山西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襄垣县下良镇梁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0423执309号
判决日期:2020-09-30
法院: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垣县下良镇梁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423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襄垣县下良镇梁家庄村村民委员会给付申请执行人山西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9620.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874元(付款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年利率以6%为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13日止),并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276元和执行费154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襄垣县下良镇梁家庄村村民委员会的存款114314.4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孙科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赵静睿
判决日期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