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兵与王湧、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05民初2543号
判决日期:2020-09-29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海兵与被告王湧、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海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8264元,减半收取4132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耀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司明健
书记员姚丽
判决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