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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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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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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位敬与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一审裁定书
案号:(2019)粤1971行初868号         判决日期:2020-09-29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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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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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收到起诉人何位敬起诉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起诉状等材料。起诉人诉称,西江一街前面是江南路(大马路)建屋长11宽12米,江南路边建屋是归属合路社区管辖,西江一街归属黄江镇新市管辖。西江一街建屋后,前面两屋檐下之间距离原是(规划)14.3米,中间道路8米,因为港华门诊屋主违法改造房,造成如今两个屋檐下只有6米宽,中间路不到3米,江南路建屋又占用空间3米,西江一街正常建筑阳台需用1.7米,现如今两条街的距离不足1.5米宽。西江一街没有前面也没有后面,没有太阳的照射,江南路建屋高达40米高。西江一街也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西江一街建屋中间道路原规划是14.3米宽。如今中间只剩1.2米,小车也不能正常的通过,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严重。起诉人现向本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撤销黄江镇政府在西江一街前面江南路后面违章建筑从157号徐嘉庆到173号李伟良施工许可证和产权证
判决结果
对于何位敬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余润忠 审判员朱珍珍 审判员易菲菲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周晓晴
判决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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