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生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423民初1155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景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甘肃永生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甘肃永生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国家电网甘肃电力公司的电费收入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5910924元的其他财产。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2240204852019XXXXXX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国家电网甘肃电力公司的电费收入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910924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5910924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卢清山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张廷国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