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敬道电气有限公司与苏州豪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豪发励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4民初2432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敬道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豪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豪发励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豪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豪发励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68247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敬道电气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晓莉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贡政
书记员张文瑾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