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甘0302行初6号
判决日期:2020-09-30
法院: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不服被告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忆菲
人民陪审员师韶霞
人民陪审员王斌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严雪梅
判决日期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