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明枫与张水利、榆林佳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703民初965号
判决日期:2020-09-29
法院: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邱明枫与被告张水利、榆林佳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侯换省、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石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陈俊吉、陈以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邱明枫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邱明枫撤诉。
案件受理费3557元,减半收取1778元,由原告邱明枫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余龙
审判员万红
审判员王显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白朝芳
判决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