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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涂祖美
联系方式:0857-4130856
注册时间:2015-06-04
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碧阳国际城兰乔圣菲16幢2单元3层02号房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规划、土地设计、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管道设计施工;通信设计施工(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施工;石漠化、水土保持开发、设计、施工;高标准农田设计施工;小流域治理设计施工;渠道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机械租赁;建筑材料(含木材)及砂石料批发零售;建筑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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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大福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与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卓诚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20民初6763号         判决日期:2020-09-29         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璧山区大福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诉被告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卓云及卓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璧山区大福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璧山区大福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撤回对被告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卓云及卓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璧山区大福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承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谢晓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柯建华
判决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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