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蒲江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民申2301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张帆因与被申请人蒲江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四川新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蒲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蒲江县西南建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终126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张帆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李伟民
审判员傅赟华
审判员李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紫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