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宝与广州市林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民终1340号
判决日期:2020-09-29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梁家宝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万伟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后予以确定。上诉人梁家宝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022元,本院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曾玲
审判员刘通
审判员马燕清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粤湘
判决日期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