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3执3419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沪0113民初180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义务人上海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15792元及相应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95元。
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上海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市宝山区,目前已停止经营,在本院尚有执行案件未了。通过银行、房产、车辆、证券、公积金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在本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全国法院查控系统查询后,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轮候冻结,此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朱利华
审判员朱珮
审判员王丽辉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范鹤祥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