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宏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邱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4民终350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山西宏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原审原告邱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作出(2020)冀04民终3509号民事裁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山西宏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与邱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山西宏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按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民终3509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完义务,山西宏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此申请解除对其公司的保全申请
判决结果
解除对邱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忠军
审判员梁国华
审判员武运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侯煜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