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潮锐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柏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103民初7981号
判决日期:2020-09-27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潮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柏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沈阳潮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沈阳潮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65.00元,减半收取2682.50元,由原告沈阳潮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小兵
人民陪审员郑秀丽
人民陪审员史秋卓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姜岳
书记员吕婷婷
判决日期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