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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涂祖美
联系方式:0857-4130856
注册时间:2015-06-04
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碧阳国际城兰乔圣菲16幢2单元3层02号房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规划、土地设计、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管道设计施工;通信设计施工(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施工;石漠化、水土保持开发、设计、施工;高标准农田设计施工;小流域治理设计施工;渠道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机械租赁;建筑材料(含木材)及砂石料批发零售;建筑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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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锦与大方县水务局、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521民初5464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中锦与被告大方县水务局、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王中锦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中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4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570.00元,由原告王中锦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端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郑敏 书记员王凯旋
判决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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