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锦与大方县水务局、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521民初5464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中锦与被告大方县水务局、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王中锦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中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4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570.00元,由原告王中锦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端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郑敏
书记员王凯旋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