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宇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柏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08民初6477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宏宇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柏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四川宏宇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本案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宏宇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计560元,由原告四川宏宇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静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典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