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冀0681执140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涿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8)冀06民终70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8)冀06民终70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的(2018)冀06民终70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