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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灵芝
联系方式:0311-85801550
注册时间:2008-02-21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文路2号
简介:
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桩基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岩土工程、农业、林业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勘察、测绘、施工及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城乡规划编制,水污染防治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水体、土壤、矿山)修复工程的调查、技术咨询、设计及治理,环境工程质量检测,污染源的普查、现场监测、数据审核及技术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环保设备及产品的销售、租赁,地表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水质评价、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质勘查(按资质证书核定范围经营),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公路工程的养护,工程质量检测,房屋租赁,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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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三河燕京工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10民终3013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因与三河燕京工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8)冀108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8)冀108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予以退回。 上诉人三河燕京工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欣 审判员李成佳 审判员史纪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丁宗发 书记员孙帅
判决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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