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三河燕京工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10民终3013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因与三河燕京工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8)冀108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8)冀108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予以退回。
上诉人三河燕京工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欣
审判员李成佳
审判员史纪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丁宗发
书记员孙帅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