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10民初7254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丽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佳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