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李俊龙、张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081民初218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禹州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俊龙、张素平、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禹州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禹州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6元,由原告禹州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继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吴鹏
书记员马丽华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