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张伟与被保全人孟宪奎、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911执保1461号
判决日期:2020-09-27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保全人:张伟,男,汉族,1985年4月29日出生,住泰安市××镇××村××号。
被保全人:孟宪奎,男,汉族,1969年12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象山县涂茨镇玉泉村泉水坑2号97户。
被保全人: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山苗木科技示范园内(山农大南校东900米路南)。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张伟与被保全人孟宪奎、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有银行开户
判决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冻结届满日见银行冻结回执)
合议庭
审判员卢兴柱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陈杰
判决日期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