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602财保1042号
判决日期:2020-09-28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846000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846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4750元,由申请人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轮候查封、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文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孙乐(代)
判决日期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