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保定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定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保定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春杰
联系方式:0312-5913373
注册时间:1999-04-05
公司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先锋街道办事处时代路56号国贸商务中心16楼商用
简介:
公路、桥梁工程监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保定申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保定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冀06执134号之五         判决日期:2020-09-27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保定申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保定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的(2015)冀民二终字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 1、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向被执行人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义务。 2、本院于2016年8月3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办案系统网络查询了被执行人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开户信息、车辆登记信息、证券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2016年8月30日到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无其它工商登记信息。 4、本院2016年8月3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在保定通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及股息红利。 5、本院2016年11月1日查封了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保定通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涞源县邮政局南侧,面积17931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2169.2平方米的房产。后经过本院调查该土地已经被涞源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13日收回。 6、本院2017年8月11日作出的(2016)冀06执134号执行决定书,将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菊、实际控制人宁亚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院2017年8月11日作出的(2016)冀06执134号限制消费令,限制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菊、实际控制人宁亚利高消费。 8、2019年2月1日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律师宁长春将案件款50万元汇入我院执行账户。2019年3月11日本院扣除执行费77400元后,将案件款422600元已给付申请人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本院司法技术处2017年3月9日委托保定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保定通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进行估价。直至2020年5月27日保定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才出具保诚评报字(2020-05D55)资产评估报告书,申请执行人对该报告有效期限、评估数额、漏评事项、客观性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根据该报告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保定通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7000万元债务,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在保定通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已经是负值,拍卖涞源县亚宇投资有限公司在保定通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经没有价值,申请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暂缓执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向本院递交申请,申请暂缓执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可提供,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尚有69817700元本金及逾期违约金未能执行完毕,执行费77400元已缴纳。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没有有效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本院再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唐有才 审判员霍瑞杰 审判员李伟仲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蔡雅楠
判决日期
2020-09-27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