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润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8民辖终90号
判决日期:2020-09-27
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2020)皖0824民初1277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等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潜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被上诉人安徽润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路面施工承包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故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叶武
审判员金京
审判员崔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林海云
书记员吴佳佳
判决日期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