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四川劲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792执恢38号
判决日期:2020-09-27
法院: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申请执行四川劲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泷海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姚书兰、肖勇、萧铂钰、李林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792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劲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泷海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姚书兰、肖勇、萧铂钰、李林蔓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四川泷海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绵阳市农科区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绵城国用(2010)第××号]、绵阳市农科区松垭镇(B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绵城国用(2010)第××号]和绵阳市农科区松垭镇(C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绵城国用(2010)第××号]的土地使用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四川泷海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绵阳市农科区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绵城国用(2010)第××号]、绵阳市农科区松垭镇(B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绵城国用(2010)第××号]和绵阳市农科区松垭镇(C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绵城国用(2010)第××号]的土地使用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桂霞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志
书记员骆春燕
判决日期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