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娜娜与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陕0113执5321号
判决日期:2020-09-26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景娜娜与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194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景娜娜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划拨了被执行人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14.65元,其中交纳执行费550元,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164.65元,被执行人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向申请执行人出具离职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53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13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判决日期
20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