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青宏顺物流有限公司与长春陆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吉0191执97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26
法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青宏顺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陆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9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青宏顺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陆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长春陆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履行(2020)吉019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选择“和解长期履行”情形)报结。”和“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以恢复执行方式立案。”的规定,本案可依法终结执行
判决结果
一、终结(2020)吉019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长春陆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青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崔国强
审判员徐佳丽
审判员黄国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赵晓雪
判决日期
20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