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顺驰加油加气站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03民初7947号
判决日期:2020-09-24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召县顺驰加油加气站与被告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南召县顺驰加油加气站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召县顺驰加油加气站撤回对被告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南召县顺驰加油加气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曾东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徐煜
书记员孙洁
判决日期
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