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勇、江苏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12财保748号
判决日期:2020-09-25
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桂勇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刘桂勇以购买21万元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清单)。
案件受理费1570元,由申请人刘桂勇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付克惠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如莲
判决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