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7民初4536号
判决日期:2020-09-25
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对原告上海松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松江方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沪0117民初453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20)沪0117民初4536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第9行中“案件受理费4241元,减半收取计2120.5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2533元,减半收取计11266.50元”
合议庭
审判员梁峙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黄思雨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判决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