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才与林口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10民终777号
判决日期:2020-09-25
法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凤才因与被上诉人林口县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口县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彭景旻、一审原告于保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2019)黑1025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张凤才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上诉人张凤才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春波
审判员杨弘智
审判员杨耀然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蒋珊
判决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