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6民初9619号
判决日期:2020-09-25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冻结被申请人11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其他财产查封期限2年),自冻结或查封之日起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徐彬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刘帅
判决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