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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红辉
联系方式:025-86261058
注册时间:2005-05-26
公司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磐能路6号
简介:
电力系统自动化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防爆电气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租赁、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承接电气、自动化、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施工业务;光伏发电;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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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荥经豫川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1822执44号         判决日期:2020-09-23         法院: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根据申请人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822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870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1205.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两次网络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登记信息。本院依法至荥经县房管部门、荥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相应的房产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依法至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经调查,被执行人所有的厂房和生产设备已经全部租赁给其他公司,所应得的租金于2018年被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以22000000.00元为限先行冻结。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其法定代表人现下落不明未到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现被执行人未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87000.00元,未承担执行费1205.00元。本院依法向申请人释明对被执行人调查的财产状况,申请人暂未提供新的财产线索,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同意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燕 审判员贾剑波 审判员李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杨腾蛟
判决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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