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晓燕、际华三五三六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7民终1938号
判决日期:2020-09-24
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文晓燕与因与被上诉人际华三五三六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792民初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文晓燕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文晓燕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文晓燕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伍静
审判员张宗文
审判员罗琴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郧咏宏
判决日期
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