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源联创矿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1971财保946号
判决日期:2020-09-23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东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源联创矿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广东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东源联创矿业有限公司价值7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广东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投保了同等责任限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东源联创矿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林玉坤
审判员黄晓静
审判员常甲甲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梁慧琳
判决日期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