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怒江诚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3321民初1230号
判决日期:2020-09-23
法院:泸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怒江诚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已向被告公司清算组提交了《债权清算书》申请债权确认为由,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68元,减半收取3084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兆明
审判员和晓霞
审判员田开荣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丹
判决日期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