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怀闯、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3民终4587号
判决日期:2020-09-23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谭怀闯因与被上诉人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陈光祥、卓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8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谭怀闯以其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谭怀闯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68元,减半收取1184元,由上诉人谭怀闯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俊
审判员彭莉
审判员廖戡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斌斌
判决日期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