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康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208民初172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23
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芜湖康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芜湖康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芜湖康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96元,由原告芜湖康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胡翠微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吴丹丹
书记员吴丹丹(兼)
判决日期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