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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新雨
联系方式:029-88669611
注册时间:2005-02-03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08号西北新闻大厦11102号
简介: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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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壹点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财保666号         判决日期:2020-09-23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西安壹点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34.3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担保额634.3万元的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西安壹点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34.3万元的财产。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路安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蕾
判决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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