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壹点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财保666号
判决日期:2020-09-23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西安壹点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34.3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担保额634.3万元的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西安壹点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34.3万元的财产。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路安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蕾
判决日期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