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与四川锦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05民初21355号
判决日期:2020-09-23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东与被告四川锦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雷映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25日向原告陈东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2321.20元,但原告陈东在上述期限内未交纳,也未申请减、免、缓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赵树龙
人民陪审员王国胜
人民陪审员赵学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陈晓宇
判决日期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