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栋栋、崇州市三江镇鸿业园林等与肖相权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15民初5246号
判决日期:2020-09-22
法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栋栋、崇州市三江镇鸿业园林与被告肖相权、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陈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董栋栋、崇州市三江镇鸿业园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69元,由董栋栋、崇州市三江镇鸿业园林负担。
对于肖相权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本院不再审查
合议庭
审判员汪仁可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雨潼
判决日期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