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莞市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江西省同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裁定书
案号:(2019)粤1971民初3107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22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莞市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同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东莞市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东莞市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47.97元,财保费4020元,共计9767.97元(已由原告东莞市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苏俏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袁婉
判决日期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