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伟诉禄劝昱华建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滇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23民终1213号
判决日期:2020-09-22
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陈建伟因与被上诉人禄劝昱华建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滇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2020)云2329民初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建伟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陈建伟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46元减半收取873元,由陈建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何永丽
审判员李梅
审判员马春梅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梁桔
判决日期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