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003财保81号
判决日期:2020-09-22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国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鲁1003诉前调4551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国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二О二О年八月三十一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00000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威海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00000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侯德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邵新忠
判决日期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