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与刘奥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402民初1828号
判决日期:2020-09-22
法院: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诉被告刘奥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628元,减半收取314元,由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植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俞文坚
书记员许羚
判决日期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