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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务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4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健华
联系方式:023-48288757
注册时间:2015-10-15
公司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45号11楼3-5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一般项目:水电、水源及水生态工程,水利旅游,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乡供水,中小型灌区新建设和配套改造,污水处理以及与水利相关的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农业产业等各类水利工程相关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林业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体育项目开发,体育赛事组织运营及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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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华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务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渝0110民初2695号         判决日期:2020-09-21         法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世华与被告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务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世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务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谭世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恢复拆除的原告老房屋(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XX村XX村民组XX号旁的危房);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9年4月到广州打工,在原告不在家期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所有的房屋(位于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XX村XX组XX号旁的危房)拆除。2015年之前拆除房屋和现原告住房屋(位于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XX村XX组XX号旁的危房),原本一套房屋是都归原告所有,后原告于2015年将其中一半房屋重新修建,并于2019年5月22号取得新修建房屋的所有权,另一半危房原告并未处理,后2019年4月原告外出到广州打工,于2019年6月份回到万盛后才发现属于自己一半的房屋被拆除,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要求其恢复被告拆除的房屋,但被告置之不理,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权利特提起诉讼。 被告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务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谭世华在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关坝镇XX村XX组XX号拥有宅基地老房屋一处,该房屋的土地权属、产权属原告,原告于1991年办理了GB000474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桐关字第3510号《乡村房屋产权证》,原产权证书载明老房屋为一层土木,占地1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8平方米,用途住宅。原告于2015年对老房屋进行改建,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改建后房屋为二层砖混,占地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 原告庭审中称其只改建了原来老房屋的一半,另一半其未进行改建是危房,被告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水务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外出打工期间私自将其未改建的另一半房屋进行拆除,现原告起诉来院请求判如所诉。 上述事实,有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核表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为凭,并经本院审查属实,予以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谭世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谭世华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黄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福林 书记员任薇
判决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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