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京03执132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21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3民初4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中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3民初4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褚晓勇
审判员徐辉
审判员魏志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仕昊
判决日期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