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占川与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825民初1568号
判决日期:2020-09-21
法院: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魏占川与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原告魏占川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魏占川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洪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周安岩
判决日期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