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云章、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24执437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21
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宁劳人仲案字[2020]332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5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同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喻荣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胡志波
判决日期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