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美食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瑞达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冀04执恢17号
判决日期:2020-09-21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美食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华瑞达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邯郸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2月7日作出(2016)邯仲裁字第213号裁决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月1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冀04执恢17号。为便于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根据执行工作“三统一”原则
判决结果
邯郸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邯仲裁字第213号裁决书执行一案,指令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王海印
审判员李国英
审判员徐梅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严秋涛
判决日期
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