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金雅图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17民初103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21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金雅图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因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南京金雅图石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金雅图石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46元,保全费3065元,合计7511元,由原告南京金雅图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成家琼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郑长玲
判决日期
2020-09-21